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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真相:房子没了养老也没了?老人核心财产千万别撒手!

Jun 18, 2025
扎心真相:房子没了养老也没了?老人核心财产千万别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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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85岁邱老伯承诺死后将名下房产赠与养女以换取赡养,起初邱女士照顾邱老伯,但双方关系恶化后邱老伯反悔,拉黑养女微信并将养女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许多独居或无子女老人开始寻求“以房养老”的模式,希望通过房产的许诺换取一个安稳的晚年。
然而,这种寄托着晚年保障期望的赠与行为,一旦操作不当或沟通不清,极易引发纠纷,最终可能让老人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日前,一起案件,就为我们深刻揭示了此类操作潜在的风险与教训。
 
事情的主角是一位85岁的邱老伯。他与邱女士之间曾有一段收养关系,但在1992年便依法解除。
此后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双方几乎断绝了往来,既无共同生活,也未曾相互照顾或赠与,形同路人。
时光荏苒,年事已高、身边又无其他子女的邱老伯,开始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感到忧虑。他渴望得到关心与照顾,便想到了曾经关系密切、但已许久不联系的邱女士。
2019年,邱老伯主动联系上了邱女士,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他希望邱女士能够承担起照顾他晚年生活的责任,作为回报,他承诺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邱女士。
这份看似“以房换养”的协议就此初步达成。
为了表明诚意,推动协议落实,邱老伯在同年11月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
令人意外也暗藏伏笔的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他并未将房产单独登记在邱女士名下,而是登记在了邱女士的儿子宋先生和他自己名下,并且进行了明确的产权分割:
宋先生占有99%的产权份额,邱老伯自己仅保留1%。邱老伯此后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中。
事情至此并未结束。邱老伯似乎希望能有更明确的保障。
于是在2020年1月和2022年2月,他两次与邱女士签署了书面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清晰指向:邱女士需要履行对其养老送终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实质上是宋先生名下的份额)。
两份协议的存在,清晰地记录下了邱老伯以房产换取赡养的真实意图。
 
起初,邱女士确实履行了部分照料义务。她时常探望年迈的邱老伯,并为他购买生活必需品。
然而,好景不长,日常生活琐事很快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双方因故发生了多次争执。
最终,邱老伯将邱女士的微信拉黑,双方沟通彻底中断。更严重的是,邱女士在关系恶化后,探望和照顾邱老伯的行为也变得稀少。
深感失望和担忧的邱老伯认为邱女士未能履行当初约定的赡养义务,于是果断地将邱女士及其儿子宋先生一同起诉上法院。
他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要求撤销对宋先生的房产份额赠与,并要求收回相应房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都确认了一个基本事实:宋先生名下所占的99%房产份额,来源于邱老伯的赠与行为。
然而,这场官司的胜负关键,却落在了这份赠与究竟是不是附有赡养条件上。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分歧。
原告邱老伯坚定认为:当初主动联系邱女士,并将房产绝大部分份额赠与她的儿子,前提就是希望邱女士能亲自照顾自己安度晚年。
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其核心条款就是“养老送终换房产”。
邱女士后续未能持续履行照料责任,尤其在被拉黑后基本不再履行,严重违背了赠与所附的义务,因此他有权依法撤销赠与。
被告邱女士则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她辩称邱老伯之所以赠与房产,是为了弥补过去解除收养关系对她造成的伤害和亏欠情感,而并非将履行赡养义务作为赠与的前提条件。
她甚至表示:“如果当时我知道这份赠与是附带我必须赡养他的硬性条件,我可能根本就不会接受。”
她进一步解释拒绝的理由是,邱老伯的想法经常反复无常,过去也曾采取类似方式(赠与财产后索回)对待其他亲戚,这让她心存疑虑。
在法庭上,她还提出一个细节:即使认可协议,其中关于养老换房产的约定也只应针对邱老伯自己名下那1%的份额,认为用1%换整个养老送终责任不合情理。
 
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的背景关系和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与审理。
法院首先注意到一个关键背景:邱老伯与邱女士的收养关系已于1992年解除,至2019年重新联系时,已逾二十年。
 
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双方既无共同生活基础,也缺乏基本的情感交流和互助行为。
法院还了解到一个事实:在联系邱女士之前,邱老伯曾尝试将房产赠与侄女以换取赡养,但被侄女拒绝,这才转而找到邱女士并实施了包括赠房在内的一系列行为。
基于上述背景事实,法院认为,邱女士关于“房产赠予仅为情感补偿”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难以让人信服。
相反,两份协议自纸黑字明确记载,争议房产的赠与(以宋先生持有99%的形式)是邱老伯用于保障自身养老之用的对价。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邱老伯的诉讼请求,撒销其对宋先生的房产赠与。
 
本案的判决结果虽然给了邱老伯一个法律上的说法,但对于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而言,这段经历无疑充满了辛酸。
它再次向社会敲响了警钟:在“以房养老”的操作过程中,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专家建议:在老龄社会的进程中,“以房养老”的初衷虽好,但操作路径的选择至关重要。
本案深刻告诫我们:财产是晚年生活的重要依托,绝不能轻易交出控制权。无论是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或坚持用遗嘱明确意愿的方式,远比仅凭一纸承诺或贸然过户房产要稳妥得多。
在寻求依靠的同时,保护好自己最后的保障,才是晚年安享幸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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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留下300万巨债!儿子当庭咆哮“有种去坟里要钱”,法院判决直接打脸!

Jun 16, 2025
父亲去世留下300万巨债!儿子当庭咆哮“有种去坟里要钱”,法院判决直接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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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还没还清债务,债务人就去世了,是人走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近日,有这么一则案例:欠款300万的父亲突发心梗离世,独生子继承父亲账户余额3.6万元与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
面对数十次的催债,他撂下狠话:“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你们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父亲生前欠款,儿子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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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老王因生意周转所需,向相处40余年的挚友老刘借款300万元,二人签订《借款协议》,并承诺于2023年6月前全额归还。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老王却因生意破产,无力还债。面对老刘的多次催促仍态度恶劣,不履行还债义务。
人有旦夕祸福,两个月后,老王因突发心梗去世。老刘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遂持借款协议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要求其偿还欠款。
小王认为,借款协议上的名字是不是父亲签的无法确认,拒绝还钱。就算是父亲所签,小王也坚持认为:“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于是,老刘又联系到了老王的前妻。她告诉老刘,她和老王早在2016年就已经离婚,该欠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
多次交涉无果后,2023年9月老刘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生前的欠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庭上,老刘提供的《借款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确实已向老王出借300万元本金,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确认成立。
老刘认为:小王作为老王的儿子,继承了老王的遇产,依法应当偿还老王生前的债务,付清欠款。
小王答辩称,父亲除了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和3.6万元的银行账户余额外没有遗留任何财产,且自己已经自愿放弃遗产继承并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认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如何判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使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并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本案中老王突发心梗去世后,虽其子小王作为法定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但法院指定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仍需履行遗产管理义务。
若小王拒绝以遗产清偿老刘300万元借款,不仅违反继承人妥善保管遗产的法定义务,更将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落空,既违背《民法典》第六条诚信原则,亦损害市场交易安全这一公序良俗。
因此,无论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遗产管理人均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优先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实
根据《民法典》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最终,本案判决如下:被告小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原告老刘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
 
父债子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回1
欠债还钱,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但父债子偿,只是古代的一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债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务必然“消亡”。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债务。
关于放弃遗产继承,法律规定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父债子还”是一种有限清偿责任,而非无限清偿责任,即继承人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法律对此也并不进行干预,这属于继承
人的权利自治,但继承人清偿后,也不得以限定继承原则为由请求返还。
 
总之,“父债子还““子债父还”,这其实彰显的是一种诚信理念,在法律上并无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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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女子立遗嘱给宠物狗留了十几万,狗狗也能继承遗产了?

Jun 13, 2025
热搜!女子立遗嘱给宠物狗留了十几万,狗狗也能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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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广州一名52岁离异女子来中华遗嘱库立遗嘱,划出10多万元留给4只宠物狗,此事瞬间引发热议!宠物也能继承遗产了?它该怎么花这笔钱呢?
 
52岁的广州居民陈女士(化名)近日完成了遗嘱订立,通过法律手段提前规划财产分配,既保障独生儿子的继承权益,也为心爱的“毛孩子”们的未来生活作出安排。
陈女士2006年离异后独自生活,23岁的儿子是其主要精神寄托。家中父母尚在,父亲因重病常年卧床,母亲在生活照料与经济支持上更倾向于帮扶弟弟一家。
这种长期的偏心让陈女士忧心忡忡,她担心若自己遭遇意外,可能出现财产“逆继承”情况,届时母亲与弟弟或因继承权问题与儿子产生纠纷,甚至可能导致家庭财产外流。
陈女士除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外,还特别设立了遗产管理人。
作为资深爱狗人士,她家中饲养4只宠物犬,且长期资助流浪动物保护事业,因此特意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委托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毛孩子”们后续的生活照料与相关费用支出。
近年来类似陈女士的案例呈增长趋势,市民法律意识与财富规划观念显著提升,尤其在家庭关系较复杂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提前明确继承意愿,既能減少亲属间的潜在纠纷,也能让个人特殊意愿得到法律保障。
 
陈女士的这一做法,让很多人心中产生疑问:宠物真的可以继承遗产吗?
如今随着人们对宠物的情感依赖日益加深,不少人希望在自己离世后,仍能为它们的生活提供保障。近几年,像陈女士这样把遗产留给宠物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数。
湖北独居大爷委托律师立遗嘱,将百万遗产留给宠物狗继承;
单身赵女士和两只宠物狗相依为命,立遗嘱把60万房产留给两只爱犬;
刘阿姨立遗嘱将名下的三套房产全部捐赠给宠物医院,并要求宠物医院照顾好自己的宠物以及宠物的后代们。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但想法很美好,现实却很骨感。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宠物无法直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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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指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赠与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宠物被定义为物、财产,并不在法律所认可的继承范围内。因此,直接将遗产留给宠物的遗嘱是行不通的。
 
那宠物就真的无法继承遗产了吗?答案是不一定!
虽然法律未直接赋予宠物继承权,但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我们仍然可以为宠物规划一个充满爱
的未来。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中首次提及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一制度允许被继承人在生前指定信任的人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在其离世后管理和执行遗嘱。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采访了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大龙。
他表示:宠物虽然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但宠物主人可以事先选择遗产管理人,并在遗嘱中详细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如何使用遗产来照顾宠物,从而间接实现为宠物提供生活保障的愿望。
陈女士划出10多万元留给4只宠物狗,其儿子担当遗产管理人的角色。如果冯先生没有按照约定把遗产用在宠物身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冯先生能严格按照陈女士的遗嘱安排和使用遗产,陈女士除了在遗嘱中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外,还可以指定监督人,通过监督人事前监督、事后检查的机制,确保自己的心愿得以实现。
 
宠物继承遗产这类特殊案例让我们看到了遗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
 
面对复杂特殊的遗产分配需求,遗产管理人能够协助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的遗产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及负责被继承人身后的遗产分配与执行工作,确保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在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复杂的今天,无论是为宠物规划未来,还是保障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大家未雨绸缪,通过专业的遗产管理服务,解决未来财产传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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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疑似立遗嘱,巨额财产分配引发热议

Jun 12, 2025
黄晓明疑似立遗嘱,巨额财产分配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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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娱乐圈一则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据多家网络媒体报道,顶流明星黄晓明可能已经在考虑,甚至已经完成了遗嘱的订立!
这个消息让不少网友感到惊讶。
48岁的黄晓明为何突然决定订立遗嘱了呢?
 
作为大家熟悉的著名演员和投资人,黄晓明的财富积累是公开的话题,同时他复杂的家庭结构(有前妻Angelababy及共同抚养的儿子小海绵,以及网传的现任女友叶珂)也是关注的焦点。
如今突然有消息称他立了遗嘱,自然让人好奇:如果他真的这么做了,背后可能有哪些考量?对于如此巨额的财产,他(如果真的立了遗嘱)会如何规划分配呢?
网传信息中提到,黄晓明与前妻Angelababy共同抚养儿子小海绵,同时与新伴侣及其传闻中的女儿共同生活。
这种多元的家庭结构模式,在当前社会虽非罕见,但在涉及未来庞大的遗产继承时,确实容易引发潜在的复杂性。
因此,若消息属实,他考虑立遗嘱,也是基于自身家庭特点,寻求更清晰、更可控的财产分配路径,这种谨慎的态度在情理之中。
 
按照网上的报道分析,黄晓明(如果确实选择立遗嘱)这么做,核心的出发点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普遍认为对孩子的保护是关键。
一方面,可以理解的是,作为一名父亲,他希望通过法律文件(如遗嘱)明确财产的最终归属,特别是保障其子女(小海绵)在成年后能够顺利、安全地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这体现的是一位父亲对子女未来的责任与深沉的关爱。
另一方面,网传信息也猜测,考虑到与Angelababy存在共同抚养关系及此前复杂的纠葛,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财产争端,例如Angelababy可能基于小海绵的继承权对某些核心资产产生争议。
黄晓明或希望通过遗嘱提前进行清晰的划分,设定“防火墙”。这种出于防范潜在风险的“未雨绸缪”之举,也并非难以理解,尤其在财产规模庞大、关系网络复杂的情况下。
 
更有报道细节声称(请法意,此为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黄晓明在可能的遗嘱中对其主要资产的流向做出了明确的指定。
这份遗嘱中,他将数十亿财产全部指定由子女“小海绵”继承,而前妻 Angelababy 与叶柯均未出现在受益人名单中。
这份遗嘱不仅涉及巨额资产,更因苛刻的“教育激励条款”和复杂的家族授权机制,引发全网热议。若女儿18岁前未考入985高校,其名下50%资产将被冻结至30岁。
网友调侃:“山东爸爸的执念,从高考卷到遗产!”
 
无论这则消息最终是否被证实,其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本身已经极具价值。许多网友在评论中指出,能够理解如果黄晓明做出这样的选择,这是对家庭责任担当的体现。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成功地将“名人遗产规划”推到了公众视野的中心,进而带动了更广泛的讨论:不仅仅是富豪明星,普通家庭应如何对待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如何避免因遗产分配不清导致亲人反目、诉讼不断?
对个人而言,提前进行合法、清晰的财产规划(订立遗嘱),不仅仅是处理身后事,更是对家人的爱与责任的体现,能有效保护亲人未来的生活,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无论资产多少,家庭关系简单或复杂,提前通过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是负责任、有担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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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都不敢这么写:情人与原配对簿公堂,一份鉴定报告改写百万遗产归属

Jun 11, 2025
编剧都不敢这么写:情人与原配对簿公堂,一份鉴定报告改写百万遗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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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的温州老板病逝,除留下数百万遗产外,他还有两个4岁的双胞胎私生女和40多岁的情
人......
一场没有硝烟的遗产争夺战,在情人和原配以及儿子之间展开。
 
上世纪70年代,温州商人汪某与发妻曾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随着生意版图扩张,汪某常年在外经商,与妻子过起了''双城生活”。
2006年,时年57岁的汪某在外地邂逅了小22岁的吴某,这段跨越年龄鸿沟的婚外情悄然萌芽。
令人震惊的是,这段关系并末如寻常婚外情般短暂。2008年汪某与吴某正式同居,更在2014年6月迎来双胞胎女儿的诞生。
老来得女的汪某喜出望外,不仅为女儿取吉祥名讳,还让次女随母姓。然而命运弄人,2016年11月汪某因病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为后续的遗产争夺埋下伏笔。
 
汪某去世后,其遗产清单逐渐浮出水面:外地房产1套、温州核心地段住宅2处、某公司40%股权,总估值达460万元。
2017年3月,吴某携律师团队现身温州,以双胞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曾某母子诉至鹿城法院,要求确认非婚生女的继承权。
吴某说:两个女儿是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是汪某,所以他们的女儿也有继承权,份额占上述财产的16.65%,约76.6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情人和私生女,让原配曾某和儿子猝不及防,丈夫已经去世,她一腔的愤懑疑惑求告无门。
 
面对来势汹汹的小三,原配曾某找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情人生的孩子要继承财产,首先得证明这两个孩子是否真是汪某亲生的。
可是,汪某已经去世,如何进行亲子鉴定?而这个问题,也让法官犯了难。
就在这时,吴某自己提供了一条线索,汪某曾在去世前跟双胞胎女儿做过亲子鉴定,他的血液样本就保存在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当时,汪某告诉吴某,鉴定结果显示,双胞胎女儿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吴某觉得汪某是不想分财产,所以故意在骗自己。
2017年12月1日,鹿城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汪某和双胞胎女孩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浙江大学直接用汪某的血液样本与双胞胎女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汪某与这对双胞胎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不可能!”面对这一结果,吴某说怎么也不肯相信。
2018年1月29日,鹿城法院本要开庭审理这起遗产争夺财产纠纷案。就在开庭前,吴某的代理律师主动联系法官,称吴某接受DNA鉴定结果,愿意撤诉。
 
如果情人的孩子是亲生的,他们能如愿分到财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意味着,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同样被视为合法继承人之一。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特别指明排除某些继承人的权利,那么这些非婚生子女也将参与到遗产的分配
从非婚生子女的角度来看,他是无法选择自己出生在婚姻家庭还是出轨家庭,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仅仅是保护孩子的权利。

如果我们想让财产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就一定要提前进行财产规划,订立遗嘱,并且,一定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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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房产争夺战:侄子养老十年不敌邻居“干女儿”?法院判决让人拍手叫绝!

Jun 10, 2025
300万房产争夺战:侄子养老十年不敌邻居“干女儿”?法院判决让人拍手叫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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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的许老太太2015年去世后,留下了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在她去世后,房子由她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

 

但谁也没想到,近日,一位自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的邻居沈女士,突然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一半

一场围绕房产的激烈纷争就此拉开帷幕。

今天,话题“上海孤老去世留下房产邻居要求分一半”冲上热搜。
许老太太的父母、老伴、孩子都先于她过世,2015年老人过世后居委认定其生前为孤老。
许老太太留下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房产,如今市价约300万,由许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
益事业。
这套房子为许老太太独有,按理说如果没有继承人房子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该收归国有,用于公
但近日,一位自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的邻居沈女士,突然将许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
在许老太太生前,她曾尽心赡养老人,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可以酌情分得遗产,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一半。
对此,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在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后,发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
有邻居向法官透露,许老太太有个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弟弟前往香港生活,此后便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生活。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但现如今,老太太有了个亲弟弟,如果他健在,就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但如果一具据此撤销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无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难以执行。
了解到事情的特殊性,也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沈女士表示,平时会给许老太太买水果、剪指甲,有时还会给老太烧点菜,在沈女士看来,这样的“孝心”应该可以得到回报。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
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有了民政局做为遗产管理人,接下来的执行就很方便,案件将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让胜诉的徐先生将30万元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这起上海孤老房产纷争事件一经报道,众多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大部分网友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
他们认为徐先生有多位证人以及照片、付款凭证等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他多年来对许老太太的悉心照顾,尽到了养老送终的义务,获得房屋继承权是实至名归。
而对于沈女士,网友们则多持质疑态度。大家觉得她仅凭口头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就想分割一半房产,算盘打得太响。
有网友直言:“沈女士这不是明显的想空手套白狼吗?没有证据就别想着分遗产,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这场沸沸扬扬的房产争夺战终究是画上了圆满的包号。但财富是由自己创造的,不能说去世后哪怕洪水滔天都不管了,实际上是给社会增添了麻烦。
假设生前有人对许老太照顾较多,但他没有争财产,反而让无关的人有机会趁虚而入。因为徐老太没有提前做安排,让财产落到了无关的人的手里,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种破坏。

其实,立遗嘱,就可以避免遗憾发生。
在老龄化浪潮下,“立遗嘱”已从富人的专属逐渐成为普通公民的必修课。它不仅是对财产的理性规划,更是对生命价值的郑重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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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华遗嘱库

国人生前没立遗嘱或进行遗产规划 全国约650亿遗产无人继承

Jun 5, 2025
国人生前没立遗嘱或进行遗产规划 全国约650亿遗产无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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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3400万人口当中,仅有170万人或总人数的5%进行遗产规划,反映出人民对离世后的遗产规划认识度低。

由于国人并未进行遗产规划,导致至今已有约650亿令吉资产无法被动用,从而对各方造成损失,而这笔数额可能是从10年前累积至今的。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国人未能在生前进行遗产规划或信托管理、以及未能提交必要的文件,导致无法将资产转移给合格的继承人。

“这种情况也为国家带来了损失,因为涉及的资产处于悬而未决的状况,尤其是不动产需要经过遗产分配程序,而无法被用作发展。”

他也预测,全国各地每年约有总值60亿令吉的逝者遗产需要被处理,以分配给继承人。

逝者生前没进行遗产规划或信托管理,导致许多遗产无法被交给继承人,而这也导致穆斯林逝者的所有不动产和存款须按照伊斯兰遗产继承法来进行分配。

“这也导致他们需要经历各种程序,包括教导伊斯兰法庭来审理有关案件。对于非穆斯林而言,则需要由普通法庭审理有关案件,而这将耗时很久。”

“举个例子,如果逝者有一片土地需要继承,除了死亡证明外,我们还需要准备包括已故的双亲出生证明,以及土地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有可能难以获得,倘若文件不完整,也将导致案件被拖延。”

他续称,遗产规划是一个全面的过程,以确保一个人离世后所留下的遗产,能够被妥善安排并分配给继承人。

“其中人们可通过不同的选项进行遗产规划,包括撰写遗嘱、或以信托管理的方式来安排遗产的分配事宜。”

此前,公司和相关机构已将170亿令吉的未领取款项移交给国家会计局,其中42亿令吉已由合法拥有者成功领取,尚有128亿令吉无人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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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东方日报

利安生前没立遗嘱 8岁儿自动继承逾亿遗产

Jun 4, 2025
利安生前没立遗嘱 8岁儿自动继承逾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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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8日综合电)英国男子组合One Direction(1D)成员利安培尼(Liam Payne),去年10月在阿根庭一家酒店意外坠楼身亡,终年31岁。而近日有新闻指,利安的遗产高达2400万英镑(约1.35亿令吉),然而他生前并没有写下任何遗嘱。

根据英国法例,一般情况下若然没有立下遗嘱,他的妻子或法定伴侣将自动承继遗产。由于利安一直未有结婚,因此他与英国歌手、前女友雪莉科尔(Cheryl Cole)育有的8岁儿子Bear将获继承他的遗产。

据知,由于Bear并未成年,雪莉科尔与律师理察巴雷(Richard Bray)将成为他的财产管理人,他们将可管理这笔资金。利安与雪莉于2016年拍拖并生下一子,两人在一起直至2018年分手。

因此,为了避免“身后焦虑”,专家建议人们早立遗嘱,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文件,遗嘱为“了却身后事”提供一种明确、合法的财产分配方式,是确保财产按自己意愿顺利继承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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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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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独居女子去世,房产收归公益

Jun 3, 2025
41岁独居女子去世,房产收归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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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元的遗产,包括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产。由于赵女士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她的9位亲戚对簿公堂,都说对她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房屋收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她的银行存款、保险金,以及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由9位亲戚共同继承,其中,对赵女士帮扶较多的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公众热议——为何房产收归国有?支持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无主遗产应当如何处置才合情合理?

分配难题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解释说,由于赵女士生前独自居住,并没有完全依靠某一位亲属。因此,法院判定把她名下财产的最大部分——一套房屋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遗产中相对较小的部分,如银行存款及保险权益,分给赵女士的亲属继承。

遗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一般来说,遗嘱继承往往优先于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否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用于公益事业”这个规定,就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立法者解释说,这一立法目的在于确保遗产得到合理利用,避免财产闲置和浪费。

权威数据显示,从2015年至2022年期间,全国法院审结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共有464件,其中约43%判归国家所有,0.65%判归集体所有,2.95%的案件判决部分归申请人所有或部分归国家所有。

 

在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较多的邻居、保姆或远方亲属等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一定份额遗产。“关于具体如何分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一般会根据照看时间、照看频率、照看方式、是否共同居住、是否在去世后料理后事等因素酌情划定。”

此外,遗产问题也很容易引起纷争,因此,为了避免“身后焦虑”,专家建议老年人早立遗嘱,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文件,遗嘱为“了却身后事”提供一种明确、合法的财产分配方式,是确保财产按自己意愿顺利继承的最有效手段。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年轻人愿意及时立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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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规划财产需求上升

May 30, 2025
空巢老人规划财产需求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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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4岁的黄先生,在晚年遭受了命运的打击——2013年女儿不幸离世,7年后妻子也撒手人寰。在这段艰难的日子里,他的哥哥、姐姐时常关心他,外甥更是如同亲生子女一样照顾他。


外甥早年便常常出入黄先生家中,帮他处理各种事务,这些年已成为黄先生最大的依靠。前些天,黄先生在外甥的陪同下,订立遗嘱。黄先生表示,经过几十年的相处,他对外甥充满信任,因此决定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外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外甥多年来悉心照料感激之情的体现,也是为了让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够合法地传承给最亲近的人

 

本案中,黄先生在妻子和女儿相继离世后,成为孤寡老人。虽无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他的兄弟姐妹还在世。如果黄先生未订立有效遗嘱,其离世后遗产将由尚在世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而外甥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无法实现他将财产留给外甥的意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黄先生选择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外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财产的合理分配,更是对外甥多年来悉心照料的情感回馈。”


2024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遗嘱登记总量为40176份,空巢老人超过六成,其立遗嘱的主要目的是简化继承手续或避免家庭纠纷,其中11.59%的老人选择将财产留给孙辈等非法定继承人,反映出传统继承模式的突破。大城市虹吸效应催生“老年留守”现象,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成为空巢、孤寡老人遗嘱规划的重要区域,这三地空巢老人遗嘱登记量占比超77%。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应对老龄化挑战,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格局下,推动遗嘱服务与养老保障、法律援助等领域融合,构建“老有善养”的立体化保障体系。


“我们深知,每一份遗嘱背后都承载着家庭和谐与社会文明。公益遗嘱服务不仅实现老年人‘我的财产我做主’的愿望,更能通过提前规划减少继承纠纷,让亲情在法治框架下更加温暖。”于建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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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子女婚姻变数 父母立遗嘱保财产安全

May 29, 2025
忧子女婚姻变数 父母立遗嘱保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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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65岁的黄女士(化名)与丈夫一同走进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

黄女士的女儿王小姐今年34岁,王小姐表示,她现在和丈夫住的房子是婚前由她父母出五成首付买下的,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终于在前段时间还清了。

“现在我们吵架吵得厉害的时候,他张口就说这套房子他是不是有一半。”王小姐表示,她的父母为保障女儿的权益,决定提前订立遗嘱保财产安全。

这样的案例现在越来越多。“以前大家忌讳谈遗嘱,没有提前订立。离世后,子女继承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夫妻双方离异,财产就会被分割。”范仲权说,遗嘱既能明确财产分配,又能减少家庭矛盾,更重要的是守住家底。

这方面黄女士为女儿的婚姻忧心,那方面70岁的李先生也打起了“预防针”。虽然女儿婚姻美满,39岁的她和女婿还有个可爱的孩子,但老李和老伴心里清楚:“日子再顺,也得防着万一。”近日,在女儿陪同下,老两口不仅立了遗嘱,还做了提前存证服务。

“该存证服务涵盖对未来继承所需关键材料的处理,包括证件核验、预先授权与声明等,将化解遗产继承过程中潜在的复杂与不确定因素。”范仲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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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女婿关系紧张闹离婚,广东65岁夫妻提前立遗嘱,指定女儿一人继承所有财产

May 28, 2025
女儿与女婿关系紧张闹离婚,广东65岁夫妻提前立遗嘱,指定女儿一人继承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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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永远是父母的牵挂。

近日,两个不同境遇的家庭

老人们立下遗嘱,

对名下财产早做安排,

只为给自己女儿的未来上一份“保险”、


近日,65 岁的黄女士与丈夫一同走进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黄女士其实心中早有订立遗嘱的念头,只是一直没有付诸行动。

据介绍,黄女士的女儿与女婿关系紧张、争吵不断,甚至到了闹离婚的境地。据女儿李女士介绍,因现在与丈夫共同居住的房子出资构成复杂,将来也可能还有纠纷。


“爸妈怕我吃亏,所以先立遗嘱,把他们名下的房子和多年积蓄都留给我,万一真要离婚,这也是对我未来生活的保障。”李女士说。


黄女士清楚,现在即便是和平离婚也有离婚冷静期,要是走诉讼离婚的程序,耗时会更久。出于对女儿未来生活的担忧,也为了切实保障女儿的权益,黄女士夫妇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提前订立遗嘱,明确指定由女儿个人来继承财产。

父母立遗嘱指定子女为继承人,即使子女在婚内继承遗产,这笔财产仍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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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亡夫户头提款4千 儿指母“吞钱” 竟报警

Jul 26, 2024
从亡夫户头提款4千 儿指母“吞钱” 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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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母亲从已故父亲的户头提款治丧,弟弟却报警处理,网友对此感到困惑,并在社交媒体询问“该怎么办?”

一名网友在“Peguam & Pengguna Malaysia (PPM)”的面子书专页贴文透露,他对目前的家庭状况感到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应对困局,因此发文向网友求助。

这名网友说,父亲离世后,母亲从已故父亲的户头提取4000令吉,以处理丧礼,不料弟弟报警,指母亲“吞了”父亲的钱,这件事令他们一家人产生芥蒂,也本身也不知如何是好。

“从弟弟的家骑摩哆到坟地只需5分钟,但爸爸生病2年,一直到他因病离世,弟弟都不曾来看过爸爸。弟弟指责妈妈吞了爸爸的钱,但妈妈只是希望在银行户头被冻结之前,把钱提出来治丧而已。”

该贴文引发热议,不少网民都留言提出他们的看法,有者叫这名网友促弟弟销案,也有人建议他假装什么都不知道,因为钱可以赚。

有网友留言写道:“同情你的遭遇,弟弟为什么要报警,是自己的妈妈呢!”

父亲去世,素未谋面的姐姐突然出现为哪般?

Aug 11, 2023
父亲去世,素未谋面的姐姐突然出现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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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今年45岁,是家中独女,父亲于6年前去世,留下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但张女士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没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去年,张女士和母亲办理继承过户时,自称是张父“孩子”的林女士找上门来,希望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
张女士先是震惊,继而愤怒。“我父亲从未提过在外有孩子,这么多年都没见你露过面,凭几句话就想来分遗产?没门!”张女士说道。
但林女士始终坚持要分割遗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林女士一纸诉状把张女士母女告到了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证,林女士是张父与前妻所生育的婚生子女,但张父一直没有告诉张女士母女自己曾有过一段婚姻,所以多年来张女士母女并不清楚林女士的存在。林女士确实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张父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林女士和张女士母女一样,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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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遗嘱”后,弟弟出手了

Aug 10, 2023
父母去世留下“遗嘱”后,弟弟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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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是家里的小儿子,深得母亲偏爱,母亲生前曾多次向阿志提出:“福州的房子我要分一套给你,我死了也放心。”
所以在阿志看来,母亲早就明确将其中一套安置房给他。可让阿志没想到的是,父母离世后,哥哥阿成拿出父母“遗嘱”,想独占两套安置房。
阿志百思不得其解,母亲“遗嘱”安排和生前交代的截然不同,多次想与哥哥沟通了解,哥哥都避而不谈,甚至拒接阿志的来电。
 
阿志怀疑哥哥拿出的那份代书遗嘱真实性存在问题。他了解到,第二位见证人并不在订立遗嘱现场,而是事后补签。
为此调解小组联系了遗嘱中第一位见证人,但该位见证人称时隔太久,已经忘记有这回事,且并不清楚这两套房产的情况。
阿成称,当时写遗嘱时留有录像,随后拒绝了调解,表示若阿志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终,两兄弟沟通无效,阿志表态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代书遗嘱必须有“四大要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见证人见证过程必须完整。若见证人在遗嘱订立中途加入见证,或者在订立过程中临时走开,并未见证整个过程,事后回到现场签字,又或者见证人自身并未见证,仅是事后听闻后在遗嘱上签字以凑齐法定人数等情形,都会导致见证人无法了解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进而导致遗嘱无效。
 
近年来,因代书遗嘱不规范引致纠纷、对簿公堂的家庭并不在少数。打赢了官司,却输了亲情。
若想财富得到更好地传承,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证明遗赠的流程是完整的。
遗嘱绝非是一张简单的字条,若其中一字一句有歧义,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都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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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白眼狼事件”?遗产竟被不闻不顾的姑叔抢走!

Aug 10, 2023
又现“白眼狼事件”?遗产竟被不闻不顾的姑叔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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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姑叔分走15万遗产后遭拉黑,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时女士的父母已离婚,在去年父亲离世后,父亲的遗产需要进行分配,将由奶奶、母亲和自己分别继承。当时奶奶并没有明确表示继承或不继承,就突然去世了。
面对着父亲和奶奶两位至亲的突然离世,时女士悲痛欲绝,在这样的环境下无心处理父亲的遗产,但是就在这时,4名姑姑叔叔就要求把奶奶从时女士爸爸那里继承的遗产拿走。
时女士称,她自己为了顺利拿到爸爸遗产,最终自己放弃了继承奶奶的遗产那一部分(父亲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又分给姑姑和叔叔们15万元,他们拿到钱后将自己直接通讯方式拉黑。
时女士回想起,父亲生病时生活无法自理,由时女士的母亲一人照顾,姑姑和叔叔们不问不顾,竟然在父亲去世后争夺遗产,让她感觉到心寒。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根源是时女士的奶奶没有立好遗嘱,导致了家庭的财产纠纷。
案件中被分走的遗产,并不是直接分走时女士父亲的遗产,而是姑叔分走奶奶从时女士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原则上这本就是属于奶奶的遗产,当然有权利分。
或许,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觉得这明明是时女士父亲的财产,凭什么姑叔可以分走?
 
原来在两次继承中,遗产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
奶奶去世后,其他几个姑姑叔伯作为子女确实有权继承。所以,姑姑叔伯要求继承奶奶的遗产,并没有什么问题,毕竟他们是父母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单从这点来讲,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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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没抚养孩子,也好意思回来分遗产?

Aug 10, 2023
改嫁没抚养孩子,也好意思回来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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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孩因癌症去世,他想把遗产留给抚养自己长大的爷爷奶奶,却被早已改嫁的生母据为己有。
 
小李一生命运多舛。
小李1岁时,父亲因意外事故而身亡。不久后,母亲就不顾爷爷、奶奶劝阻改嫁了,并把小李丢给了爷爷 、奶奶,再也不闻不问。
5岁时,小李遭遇一场车祸,爷爷、奶奶借遍亲友为他做康复治疗。
17岁时,他又患一种慢性病。此时爷爷、奶奶已经是六十多岁了,但为了给小李治病,爷爷、奶奶不顾年迈体弱,硬是四处打工赚钱 ,治好了小李的病。
多年来,小李对于爷爷、奶奶充满了感激。他在心中暗暗发誓,自己一定要努力赚钱,让爷爷、奶奶过上好生活。
 
小李是一个知难而进的人,他先后到多个地方打工,无论打工有多苦多累,他从来没有退缩过。经过数年努力拼搏,他不但买了车,还在镇子上买下了一套二手房,打算作为自己日后的婚房。
去年10月份,小李突然觉得自己既消瘦又乏力,到医院检查后,小李崩溃了。医生告诉他说,已经肝癌晚期。
当爷爷、奶奶得知小李患上肝癌,打算卖掉一切财产为小李治病,但小李却拒绝了。他深知自己的病是没治了,不想再折腾已经年迈的爷爷、奶奶,所以他仅接受保守治疗。
 
今年年初,小李的病情突然加重了。
此时,他想到了自己名下的车子 、房子和其他财产,他觉得:自从母亲改嫁后,不但没有抚养过他,也很少来看他。
自己能活到30岁,都是爷爷、奶奶的功劳,自己死后,应当将车子、房子和其他财产留给为自己操劳了一辈子的爷爷、奶奶。所以小李准备立下遗嘱。
小李在A4纸上打印:“在我去世后,我所有财产都归爷爷奶奶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
为了保险起见,小李又在上面签下了具体日期与自己姓名。

2月中旬,小李离开了这个世界。
小李爷爷、奶奶忍着悲痛,料理了小李身后事。
而那个把小李扔给爷爷奶奶抚养的母亲,居然带着新欢和她再婚后生的儿女,强行搬进了小李镇上的房子里。
小李母亲的做法让爷爷、奶奶不知所措,在驱赶小李母亲一家人多次无效情况下,小李的爷爷、奶奶仅靠着小李留下的遗嘱,将小李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李虽然在A4纸上打印下了遗嘱内容,不过在当事人打印遗嘱时,却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见证以及签字的情况之下,这份遗嘱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在遗嘱无效,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小李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小李留下的遗产。而含辛茹苦照顾小李的爷爷、奶奶,仅仅能分到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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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心叵测!父亲签了买卖合同后,钱没收到!

Aug 1, 2023
居心叵测!父亲签了买卖合同后,钱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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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洋是家里的老幺,他还有三个姐姐。
2003年妈妈因病离世,孙洋和姐姐们依靠着父亲赚钱养家,父兼母职。20168月,孙洋竟对父亲的房子有了想法。
于是孙洋与父亲孙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约定出卖人孙某将房屋出售于孙洋,成交价格为80万元。
合同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均未约定。声明载明双方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当天房屋所有权便转移登记在孙洋名下。
孙洋当日交纳契税57748.8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补缴土地收益1090元,未支付房屋对价80万元。
这件事是两父子的秘密,直至父亲离世,这个秘密被“重见天日”......
2019年,孙洋父亲孙某离世,在处理父亲遗产时,孙洋得意洋洋拿出那份曾经 “见不得光” 的合同以及声明。
声称父亲在世时已将房产转售,姐姐们并无权利继承这套房产。姐姐们纷纷表示不知情,并且从未听父母亲提及房屋转卖事宜。
最终双方争持不下,三位姐姐决定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将弟弟孙洋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孙某与孙洋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以及其余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姐姐们胜诉。

合同和声明怎么就无效了呢?
首先要清晰了解,孙洋与父亲孙某签订这份买卖合同时,房子是谁的?
房子虽记在父亲名下,但由于父母亲系夫妻关系,因此诉争房屋为孙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母亲离世,房屋份额拥有人已发生变化。在本案中,孙家孩子们以及父亲孙某作为母亲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对房屋中母亲遗产部分均享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孙洋与父亲孙某签订合同时,房子份额分配如下:
父亲孙某:原本份额50%+继承所得份额10%=60%
三个姐姐:继承所得份额10%
孙洋:10%

在姐姐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爷俩签订了这份买卖合同,严重损害了姐姐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孙某与孙洋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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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去世留下一套房,妹妹、保姆、后辈都说房子是自己的

Aug 1, 2023
老太去世留下一套房,妹妹、保姆、后辈都说房子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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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同父异母的妹妹、原同事的儿子、保姆都说房子是自己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张老太太年近百岁,终身未育,与妹妹张娟(化名)住在一起,房子是两姐妹共同所有。
妹妹张娟去世后,老太太仍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在保姆卞某的照顾下直至离世。
而张老太太过世后,留下的房屋的归属竟然成了谜团。多年不联系的同父异母的妹妹、原同事的儿子、照顾多年的保姆,都说房子是自己的,一时冒出了三方不同的说法。

张老太同事的儿子李先生拿出一份文件,称是张老太太和其妹妹留下的遗赠,上面还有两位老人的签名、日期。
李先生说,自己和两位老人于2003年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购入这套房屋,而自己已支付13万元。
随即,张老太与妹妹张娟一起立下遗赠,约定房屋产权归李先生所有。在两位老人生前,李先生也时常探望,对她们的日常生活多有照顾。

而张老太太的另外两位同父异母的妹妹张一、张二(化名)就不同意了。
张一、张二认为李先生手里的遗赠效力存疑,理由是,遗赠是张老太太一个人写的,而签名却有两个人,而且张老太太立下遗嘱时,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要求。
张一、张二主张,张老太太只能对其拥有的1/2的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至于妹妹张娟名下的1/2产权份额,不能按照遗赠内容的发生效力。
而李先生也没有在张老太太离世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张一、张二作为张老太太的合法继承人,应获得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两人各分得1/2的份额。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李先生随即将张一、张二告上法庭。就在双方准备对簿公堂之时,保姆卞某也称房子是自己的。

给张老太太养老送终的保姆卞某则表示,照顾老太太十多年期间,约定的工资款项并没有支付,张老太太只是把工资卡交给自己保管,用于吃喝开销,但卡里的钱并不足以覆盖全部开销。
她尽心尽力照顾老人十多年,日常起居都不敢怠慢,老太太非常喜欢她,在弥留之际留下遗言,要把房子留给自己。
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口头遗嘱,所以卞某要求,获得房屋的相应份额或相应折价款5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李先生、张一、张二按份共有,其中李先生享有2/3产权份额,张家姐妹分别享有1/6产权份额,两人分别支付保姆卞某补偿款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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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生立遗嘱:遗产全留给未婚妻

Aug 1, 2023
“90后”男生立遗嘱:遗产全留给未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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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生”小兵(化名)自记事起,一直都和奶奶两个人相依为命,父母对于小兵来说无疑是两个有着血缘关系的陌生人。
奶奶过世后,他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日子虽然艰苦,但是小兵吃苦耐劳。工作多年后,他有了不少的积蓄。
在适婚年龄,他遇到了情投意合的女朋友,他们一拍即合,不久就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
但由于两人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小兵担心,万一自己出了什么意外,未婚妻的生活会没有保障,所以想提前做好安排,给未婚妻留下房子,给她一个爱的保障。
思来想去,小兵认为订立遗嘱是最合法有效的办法,能实现定向传承,即自己的财产未来只属于未婚妻一人。

倘若小兵没有订立遗嘱,又没有和未婚妻结婚。如果小兵发生意外去世了,这套房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小兵的父母!即使未婚妻出了一半的钱购房,也分不到一分钱!反而是生而未养的父母可以合法得到财产。

尽管小兵和未婚妻结婚了,父母也能来和妻子分一杯羹。但,这都不是小兵想看到的结果,所以订立遗嘱才是保障未婚妻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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