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作为一个民法上的概念,在公众领域人所周知.但对于遗嘱的理解,却大多数停留在电影电视情节这个层面.似乎,遗嘱离我们很遥远.这同当时个人财富的单薄和财产流转方式单一这个背景有密切关系.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私人财富的积聚极速膨胀,因此而产生的继承领域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目前遗嘱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没有立遗嘱的意识。
很多老人,在晚年,虽然对物故后的财产安排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并没有明确的立遗嘱的行动。导致在离世之后,子女亲属之间就财产的继承问题发生很大争议。
二、遗嘱的形式不完备
很多人的遗嘱,欠缺法定形式,没有见证人,更没有进行公证遗嘱,或者遗嘱内容不明确清晰,或者有遗漏财产未处理。导致身后遗嘱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引起纠纷。
三、对遗嘱的功能认识不全
遗嘱可以确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也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遗产。民主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对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的作用非常明显。但很多人认为遗嘱只能将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认为立与不立遗嘱效果一样。
因此,有志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律师,应当认清当前这一形势,深入研究继承法,创新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无论是对于增加律师收入,还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积极意义。